规章制度(旧)

复旦大学化学教学实验中心规章制度
研究生担任实验指导教师执教的规定
随着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研究生培养的需要,研究生参加实验教学的人数不断增
加。为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特制订本规定。
1、每学期研究生实验教学助教岗位由复旦大学化学教学实验中心按实验教学需要发
布,由化学系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并与实验中心共同确定名单。
2、担任实验教学工作的研究生就是教师,必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教师的良好
形象,树立教师的责任感,从思想上认识教学工作的严肃性,严格遵守实验中心制订的《实
验指导教师岗位职责》,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言传身教,努力培养好学生。
4、上岗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找人顶替,原则上不应出差,遇有特殊情况应
及早报告主管教学工作的系主任和实验主讲教师,妥善安排好教学工作。
5、研究生助教需在在实验主讲教师指导下,认真做好每个预备实验,认真参加实验
教学小组的集体备课,缺席者未经同意不得上岗。要认真准备好每次实验教案及讲解,应包
括以下细节:实验教学要求、实验原理、实验方案和要点、仪器和试剂的要求、实验结果的
数据与图表、指导实验的要领、以及实验安全、废弃物的处理等注意事项。
6、每个研究生助教必须准备好三份材料:(1) 预备实验记录本,(2)备课教案本,(3)
学生实验情况、成绩记录本。教学任务完成后交主讲教师作为教学实习及助教成绩评定的依
据存档。
7、教学任务完成后应填写考核表交主讲教师。主讲教师将负责对研究生助教的考核
评分。
化学教学实验中心

04 研究生助教的规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