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旧)

复旦大学化学教学实验中心规章制度
实验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1. 实验指导教师要热爱教学工作,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始终把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
实践能力和良好的科学素养放在首位。要在实验主讲教师主持下开展教学工作,按
实验教学计划,统一安排、协调实验教学。
2. 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备课和撰写实验教案,参加集体备课。实验教案应包括:实验
教学要求、实验原理、实验方案和要点、仪器和试剂的要求、实验结果的数据与图
表、指导实验的要领、以及实验安全、废弃物的处理等注意事项。
3. 教师通过预备实验检查仪器、试剂的状况,熟悉仪器性能和使用方法,以及一般的
维修方法,以保证实验正常进行。首次上岗的教师或研究生助教在上岗前必须在实
验课任课教师指导下,预做每个实验,并向课程主持人提交本人的实验报告和教案,
经指导教师检查同意后才可以担任实验课任课教师。
4. 教师应在实验前 10 分钟到岗,在实验室指导实验应关闭手机,教学期间必须坚守岗
位,不得擅自找人顶替,原则上不应出差,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早报告实验主讲教师,
妥善安排好教学工作。在实验带教时,应穿白大褂、佩戴胸卡,指导化学操作实验
应戴护目镜。
5. 严格指导学生实验,认真讲解实验原理、内容安排、仪器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记
录学生实验情况。准确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个别指导,纠正
不正确的操作与习惯,督促学生合理地安排实验进度,及时处理实验事故。
6. 任课教师在指导实验知识与技能的同时,注意帮助学生树立认真严谨、实事求是、
爱护仪器设备、节约试剂等良好实验作风,对弄虚作假、马虎、浪费现象给与批评
教育。对于责任原因引起仪器设备损坏者,要责令检讨并按规定赔偿。
7. 认真检查学生实验记录情况,签字后方可让学生离开实验室。认真负责实验过程中
的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检查实验结束工作与值日情况。
8. 认真批阅学生实验报告,并及时发还给学生。批阅时要给出必要的评语,纠正实验
与实验报告中的锗误,与学生讨论其中较突出的、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对于不合格
的实验报告,应退回学生重写。根据学生实验情况综合评定实验成绩。提倡在发还
实验报告时与学生作口头交流。
9. 承担各种常见教学仪器设备的验收、调试、鉴定等技术工作,协助实验室技术人员
管理与使用仪器,保证仪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在实验教学时遇到仪器设备、药品
试剂等方面的问题,及时与预备室技术管理人员联系。
10. 实验指导教师应接受主讲教师对实验准备、讲解、指导和报告批阅等方面的检查。
学期结束时应做好工作总结,将有关资料归入实验室工作档案。
化学教学实验中心

03 实验指导教师岗位职责.pdf